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

又會咁巧合?

網誌分類:股票經
網誌日期:2017-05-04

今天在《晴報》第36頁,偶然發覺某個專門談論窩輪的專欄作者,所介紹廣汽(2238)的內容,跟自己於5月1日寫的Blog文 <廣汽第一季業績亮麗(十一)> 的部分內容,竟然十分相似。心想:「又會咁巧合?」

以下是該篇專欄文章的部分文字:

「集團投資收益23.2億元人民幣,同比增長75%,主要來自合營公司的良好表現。廣汽本田、廣汽豐田及廣汽菲亞特克第一季銷量,分別為14.4萬、11.2萬及5萬輛,同比分別增長18%、13%及76%。」

而我那篇Blog文其中一段是這樣寫的:

「投資收益23.2億元人民幣,同比增長75%,主要來自合營公司的良好表現。廣汽本田、廣汽豐田及廣汽菲亞特克第一季銷量分別為14.4萬、11.2萬及5.0萬輛,同比分別增長18%、13%及76%。」

兩短文字,幾乎百分之百一樣,只差一個標點符號和一個無關痛癢的小數點。

其實,我並不是介意別人引用我Blog的內容,否則我都不會寫Blog與網友分享,只是覺得別入引用自己Blog文內容之前,是否應該禮貌地說出資料來源呢? 這個小小要求都算合理吧!

請尊重一下知識產權!


51 則留言:

  1. 尊重人, 尊重自己! 話晒都是大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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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LittleB所言甚是,大行的道德標準應該更高才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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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太過份了, 抄襲者十分可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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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東昇兄:抄襲風氣不可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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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財經演員左抄抄右抄抄又成一篇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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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東昇兄:未知有沒有收搞費呢,哈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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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齊齊找錯處 哈哈

    1. 集團
    2. 分別前的「逗號」
    3. 5.0萬輛

    班長 Willi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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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Jacky兄:如果不是一模一樣,我也不會留意到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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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東抄抄,西抄抄,然後拿來當自己的分析,希望這位抄襲者會知恥而道歉。

    Raymo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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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就算照抄,都至少改一改內容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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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90後Vision兄:對呀,連少少都懶得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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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呢D可能係掛名野,樓下D細既左炒右炒,排下版算...
    真係過份...呃稿費呃成禁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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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于生今日起晴報67頁有文,未處理未解決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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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多謝木頭兄的資訊,會再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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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若然是真的?就真係好羞恥囉, 仲要日日上電視,以後誰會聽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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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我覺得鍾兄可能要找一些法律意見,或者找替你出書的出版社拿意見,否則他可能說你的網誌沒有版權限制。老實說,其實他們的文章都是找助手在網上找好的文章放在一起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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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多謝Manfred兄的意見。讓我問問出版社該如何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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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講時講、到時你篇廣汽文章可能在新書出現、分分被人告返轉頭話你抄佢。

      班長 Willi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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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班長William:惡人先告狀,應該不會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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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不過佢又可以說: 業績是公開資料, 他只是陳述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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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東昇兄:我覺得Data和Information是有分別的。經過分析,把數據變成有用的訊息,這不是公開資料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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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其實大行咪又係俾金錢左右思想 自己有貨就提高目標價 無貨就唱淡 最無道德大部份都係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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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chakoo:所以投資者必須建立獨立的思考能力,不要盲目相信大行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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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Try complaining to the newspaper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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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也許是其中一個辦法,多謝RC的提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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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老實講,其實看穿了一件事, 就是他們本身已經是一個財演(表面上是所謂專家), 想不到寫什麼就抄襲過骨,以為人家不知情,會蒙在鼓裏!
    今日看到這件事情, 我更加肯定這些報紙財演的質素!但可悲的是,仍有某些人還相信那些所謂專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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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存兄:也不能以偏概全,只是報紙財演的質素參差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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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3. 鐘兄,你以後每篇文章最尾可以加句﹕「轉載請註明出處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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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其實,在我的Blog已有版權聲明:

      「本網誌內容版權為本人所有, 未經本人授權不得轉載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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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4. 呢D基本野,仲要原告提醒, 唔係嘩.

    我估大行PR, 好快會做D野, 大事化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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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也不是想小事化大,只是希望別人專重一下知識產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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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5. Benny兄不妨採取法律行動,網誌也有版權的嘛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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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6. 一字一句都唔改,好明顯係抄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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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7. 文抄公!這位于先生職位還不低,假如曾受過外國教育的話,竟然完全無視著作權,職業道德可說低落。用宋代才女李清照的話來說:塵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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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Ch Liu兄:人家花了不少時間和心血做分析、寫文章,你順手拈來抄襲,完全沒有提及資料來源或原作者,真的是沒有職業道德,對原作者非常不公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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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8. 抄襲者固然不對,此風不可長,應考慮是否要追究,但從另一角度看,對方套用鍾sir分析資料,可見鍾sir的實力及地位。^_^

    A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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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. 抄襲真的可恥,,
    但這些數據理應自己去搵同分析,,
    抄都抄得衰過人的,,照搬仲可恥,,
    不過真係換個角度去諗,,
    連佢這些大行的可恥之徒都來留意下鍾兄的文章和分析的話,,
    鍾兄真係要開心下,,
    至於之後的法律問題就要由鍾兄自己選擇了,,
    不過起碼在這裏備下案都好的,,
    欣賞鍾兄的無私分享精神,,
    努力,,互勉之...
    cleverpeople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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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cleverpeople兄:搬字過紙,沒有註明出處,十分要不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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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. 通過《晴報》作為中間人,我終於成功爭取到對方今天(5月10日)在同一個專欄,登出以下一句說話 :「(本欄於5月4日曾引述股壇老兵鍾記的博客中的一句報道廣汽業績)」,間接地承認有看過和參考過我的Blog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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