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20日 星期一

翠華咁都得?

網誌分類:股票經
網誌日期:2017-02-20

今天在《蘋果日報》財經版的頭條看見一則關於翠華(1314)的負面報導,標題是:《翠華貴七成購工廈惹質疑,向大股東買入,牛頭角舊樓呎價近1.4萬》。心想:「咁都得?」經此一役,相信不少投資者可能會對這隻股票死心。

報導稱翠華1月底宣佈向5位創辦股東收購牛頭角翠華集團中心前總部物業,作價2.55億港元。作為一幢50年樓齡、未補地價的工廈,每呎樓面價竟高達13,667元,不但高於同類物業目前市價至少逾70%,甚至高過觀塘核心地段的商廈呎價,物業估值異常地高!

我在2011年5月寫過的Blog文 <如何避開欠缺企業管治的公司> 曾說:

「大股東對小股東不公平的關連交易很多,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:

(1)高價把自己持有的不良資產放進上市公司,換成現金或股票;
(2)低價把公司的優良資產賣給自己;
(3) 在公司不需要錢的時候,低價配股給關連人士,攤薄小股東的股權和利益。」

有理由相信,今次翠華與大股東之間的關連交易屬於第(1)種情況。

報導也提到公司與大股東向來都有不少關連交易。例如2016年中公司突然公布提早一年,退租位於尖沙嘴赫德道的分店(由翠華大股東兼主席李遠康的太太陳彩鳳持有),然而該舖早於2015年8月已無營業,意味翠華向陳彩鳳納空租約一年。

我都是這句:「如果投資者發現上市公司管理層作風不良,應該避之則吉。」

22 則留言:

  1. 呢間公司已經誠信破產,等賣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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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牛腩河兄:沒有誠信的公司,投資者還是少沾手為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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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真不公平呢, 監管機構卻冇佢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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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好似要小股東同意可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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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80後兄:監管機構在這方面可以做的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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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Big Ox兄:雖然交易需要小股東通過,但問題是小股東一般都不會太齊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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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呢隻垃圾之前好似都爆過租用大股東老婆舖位的醜聞...果然夠垃圾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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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老王兄:未知上市公司是否用市值租金租用大股東的物業呢,哈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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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真係好難買後持有一生一世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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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標竿兄:「股神」畢菲特的「3M投資法則」,其中一個“M”便是Management,即管理層的質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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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遲d公司財困,大股東又可以低價買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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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作價上,上市公司是否需委任中間人估值,為何出現這局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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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價值兄:原則上,公司是需要委任獨立的Property Valuer做估值的,但問題是這些估值到底有多獨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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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對,故制度上應設些制衡明顯失德行為去保障投資者。
      獨立非獨立,應有些客觀標準,無可能出現極不合理的回報估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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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價值兄:估值不完全是科學,也有藝術和主觀的成份,哈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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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白手興家的老闆,捱到公司上市。

    最後無心經營,又不斷搵小股東着數。

    真是香港的悲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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